高明镇农村公路招标文件
2008-11-24 8:44:48
来源:如皋市高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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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高明镇农村公路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如皋市高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盖章): 二OO 八 年 十一月 十 五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项目 条款号 1 1.1 工程名称:如皋市高明镇农村公路红旗路、大黄路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高明镇 结构形式:混凝土路面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工期 75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道路 2 1.1 施工合同名称:如皋市高明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3 2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加镇村自筹 4 4 投标单位资质: 市政、公路交通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5 12.1 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人民币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以单位的名义,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以银行汇票或已入帐的转帐支票形式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 农业银行城中分理处 ,帐号:705101040002036。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超过限期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 6 14.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7 投标答疑现场踏勘时间:2008年11月18日高明镇政府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如城镇海阳北路文峰大世界对面 8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1日9时 9 18.1 开标时间:2008年 11月 21 日9 时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高明镇人民政府就红旗路、大黄路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本工程分两个标段:A标段为红旗路,位于高明镇周庄村、陈庄村、高明庄村;B标段为大黄路,位于高明镇黄庄村。 2、资金来源 工程资金由上级补助与镇村自筹。 3、投标单位的资格 3.1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4、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前附表第5项所述投标保证金。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予以退还,不计息;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最迟不超过投标后壹天内退还,退还的保证金无利息。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有关附件资料。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须知、条件、工程图纸、任何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7.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检查文件的页数和图纸的张数,有遗漏及词义含糊不清,应以书面、电传、传真等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直接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2招标人的答疑将对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质疑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2天,由于各种原因,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对双方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说明 9.1本工程采用综合每平方米报价(固定单价)。 9.2付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9.3所报单价应包括施工中的所有相关费用。 9.4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9.5本工程所需的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均列入报价中。 9.6施工技术措施、赶工技术措施及其它现场因素费用均列入报价中。 9.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9.8报价依据:(1)依照交通定额报价;(2)材价参照如皋市2008年第四季度材料指导价。
四、投标书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函 ④投标报价书 ⑤本工程建设计划,投入的重要施工机械设备 ⑥主要施工管理技术人员 ⑦合同条件确认函 11、现场勘察和答疑 11.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相关资料。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投标人须对勘察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11.3投标人将在“前附表”第7项所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和答疑。 12、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书的内容,分别编制一份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上加盖正本、副本印鉴。 12.3二个表顿一次投标 13.1投标书的密封与递交 投标标函只有商务标。密封在标函封袋内,封袋必须密封,并于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13.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须在修改及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五、开标与评标
14、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招标办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标小组,对各标段投标书分别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并邀请相关部门招标办,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14.2在所有该投标人派来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该标段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3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签署了文件内容。 14.4开标会上将宣布各标段的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需宣布的内容。 14.5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携带拟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到场,否则作废标处理。 15、评标 15.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5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电子标书封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5.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5.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5.8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5.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5.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5.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5.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5.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5.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5.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5.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2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5.2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5.23在评价和比较时,评标小组将通过单因素评分对每一份投标书进行评价。
六、开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16、开标 16.1评标小组按规定对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规定计算的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16.2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17、中标 17.1每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17.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各标段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17.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合同的签署 中标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按照<<如皋市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1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时,招标人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2天内,委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和地点将在邀请信中指明。 18.2发出中标通知后,如投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择中标人。
七、评标办法
19、评标原则 评标时采用单因素法评标,评标小组将投标单位所投标段的报价计算进行评分,取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八、评分细则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视为废标。投标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2、评分采用合理低价法,对通过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比较。 (1)、确定有效报价:小于等于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外的投标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函为废标。 (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取最低价得分100分,其余有效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扣0.5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如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最低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时,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3、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制定,解释权属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小组临时确定办法。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21.1工程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21.1.1决算时只调整工程量,不调整单价(单价以中标单位的报价单价为准)。 21.1.2合同签订时缴纳保证金3万元(其中20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10000元作为工期保证金)待完成工程量经招标人验收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1.1.3工程付款方式: 一、红旗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给予2008年底付总价款30%; 2009年底付总价款50%; 余款2010年底付清。 二、大黄路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1.2质量 本工程量等级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缺陷期为二年。 21.3工期工程计划工期暂定为:2008年11 月 25日开工,2008 年12月 30 日竣工。 21.4质量检验 本工程量按《市政道路质量建设标准施工工程收》,质量等级必须市根据施工技术要求。 21.5投标单位必须承诺: 1、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2、施工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检验设备不得随便调离现场。确实需要调离现场,要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均须坚守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可随时检查。如发现五大员未经审批擅自更换,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不能专款专用的、或质量较差、或进度严重脱节时,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第三章 图纸与技术资料
23、本工程编制标书、标底以及今后施工所依据的设计文件为: 23.1高明镇红旗路建设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23.2高明镇大黄路建设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高明镇红旗路、大黄路投标文件资料
三、投标函 高明镇人民政府: (一)根据已收到的高明镇农村公路红旗路、大黄路建设工程的招标说明,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说明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说明后,将按招标说明的所有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贵单位制定帐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缴纳 万元履约担保。 (六)贵单位的招标说明、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说明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书 合同名称:高明镇红旗路
高明镇人民政府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高明镇江水线道路改造工程的全部招标说明内容并斟察了现场,最终报价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人民币),并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承包合同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2、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尽快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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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现场在我镇召开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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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镇略影 [200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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