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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工作制度
2008-3-9 17:11:25  来源:如皋市高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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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法轮功非法活动信息,对法轮功非法活动尽早发现、及早处理,掌握斗争的主动性,要求对所有控制对象以内的法轮功重点人员周围物建信息员。

2、重点法轮功人员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物建信息员。

3、物建信息员的原则:就近、有效。

4、管理的原则:注重教育、定期考核、兑现奖惩。

5、使用的原则:个别吸收、单线联系、注意保密。

6、信息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愿意从事反邪教工作,有较强的活动能力,能够接近对象。

7、注重对信息员的培训,一年培训不少于二次。

8、注重对信息员的保护,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9、信息员对法轮功重点对象的人员往来情况、工作生活情况密切关注,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0、适当给予信息员报酬,对工作积极,主动发现法轮功人员有非法串联、私藏物品、书籍、外出滋事等活动,及时报告,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11、对长期不起作用、失去价值的,及时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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