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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查村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达到沟通思想、端正党风、增强团结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村干部个人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个人及家庭成员重大事项。 6、其它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批评。 1、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必要时应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召开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使民主生活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会议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3、提前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通知参加成员,并报告镇纪委和组织部。 4、会议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出席对象要安排好工作,做好发言准备,共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5、会议形式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议题的需要来确定,必要时可扩大参加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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